若想延長停留期限,應在停留期滿之前到當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提出延長申請。
※ 未經許可超過停留期限長時間滯留時,可能成爲處罰對象。
- 在停留期滿兩個月之前才能提交延期申請書。
因商務爲由暫時離開韓國時例外。這時可增加提交事由書申請。
注意) 持A-1、A-2或A-3簽證者在停留資格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無需申請延期。
申請時,可親自訪問停留地管轄當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提出申請,也可通過代理人申請。
提交申請書後,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擔當人員會在護照上蓋章並在外國人登錄卡後面記錄變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