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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崗位

在韓就業資格

若想在韓國就業,應具備允許從事工作活動的簽證。允許雇用的各種就業簽證根據活動範圍還具有特別限制。

- 即使持有就業簽證,也需要向當地出入境管理所或地區出入境管理所登記,並限於在指定地區工作。

工作崗位變更或添加方法

想要變更或添加停留場所時,可以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所申請。

從事超出現行簽證範圍的活動時,也要到當地或地方出入境管理所申請。
※ 如果未經許可從事超出現行簽證範圍的活動,則屬於處罰對象。

就業者可親自訪問停留地管轄出入境管理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所申請,也可通過代理人申請。

- 具備文件如下。
∙ 旅行文件 例) 護照
∙ 外國人登錄卡
∙ 申請書 (可以下載的格式)
∙ 各簽證添加需要的其它文件
∙ 手續費(60,000韓元)

- 提交申請書後,出入境擔當人員會在護照蓋章,在外國人登錄卡後面記錄變更事項。

業務簽證及活動範圍

業務簽證及活動範圍
C-4
(臨時雇用)
短期商業活動事例;
- 商業性演藝活動
- 商業廣告活動
- 時裝秀
- 講座ㆍ演講
- 研究調查
- 技術指導
E-2
(外國語培訓)
外國語培訓
- 資格條件

∙ 滿足法務部長官規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者

- 對教習場所的限制
  • ∙ 外國語教習學院
  • ∙ 小學以上的教育機關
  • ∙ 廣播局附設語言教習機關
E-3
(研究調查)
在科學或産業體高等技術地區的研究調查活動
- 資格條件

∙ 被公共機關或私設機關聘請的人及想在這些機關所屬研究機關工作的人(E-1簽證攜帶者除外)

E-4
(技術指導)
具備科學或産業體高等技術專業知識的技術指導
- 資格條件

∙ 被公共機關或私設機關聘請的人及想在這些機關所屬研究機關工作的人

E-5
(職業)
在韓國有關法律允許的活動範圍內,從事法律、醫藥等專業職業時
- 資格條件

∙ 在本國或韓國具備法律、醫藥等方面資格者

E-6
(藝術/ 演藝)
商業演藝活動事例;
- 音樂公演
- 美術展覽會
- 體育
- 時裝秀w
- 商業廣告
E-7
(特別指定的活動)
法務部長官指定的特別活動
- 資格條件

∙ 與公共機關或私設機關簽訂合同的人

E-8
(産業研修教育後雇用)
實施産業研修教育後雇用
- 資格條件

∙ 在産業體教育訓練期內,不得離開該機關,以産業教育訓練簽證資格在教育訓練機關接受培訓,並滿足E-8簽證資格技術考試的合格條件者

E-9
(非專業職雇用)
實施産業研修教育後雇用
- 資格條件

∙ 根據海外勞務許可法(Foreign Workers Work-Permit Act)滿足雇用活動條件者

E-10
(船員雇用)
登上5噸以上船舶的非熟練船員
- 資格條件

∙ 登上在海上搬運法(Marine Transportation Act)規定的乘客及貨物搬運船舶,從事船員工作的人

H-1
(旅遊就業簽證)
為充當旅遊經費進行的臨時就業
- 資格條件
  • 注意) 違反旅遊就業簽證的宗旨或根據韓國法律需要特定資格條件的活動除外。
  • ∙ 登上在海上搬運法(Marine Transportation Act)中規定的乘客及貨物搬運船,從事船員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