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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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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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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健

健康保险

韩国具有全国按月支付费用的医疗保险体系,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只需支付治疗费的30%,其余由国民健康保险协会缴纳。外国人也可受到健康保险的优惠。如外籍劳工,加入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后,每月从工资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健康保险费。但,问题是现在很多外国人尚未享受法律制度的惠泽,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得到治疗,健康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如果处于这种情况,请不要犹豫,向帮助外籍劳工的机关求助。

医疗保险适用对象
  • 持F-1签证(访问及会见家属)的在韩国居住的韩国国民的配偶或子女
  • 携带下述签证之一,在韩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和其配偶及20岁未满(F-3)的子女: D-1 (文化/艺术)、D-2 (学生)、D-3 (产业研修生)、D-4 (一般研修生)、D-5 (常驻通信记者)、D-6 (宗教从事者)、D-7 (企业内参观者)、D-8 (条约上的投资者)、D-9 (条约上的贸易业者)、E-1 (教授)、E-2 (外国语教师)、E-3 (研究调查员)、E-4 (特殊技术讲师)、E-5 (特别入境者)、E-7 (其他特别入境者)、E-8 (产业研修生雇用)。
  • 凭F-2签证在韩国停留的外国人
  • 驻韩外国人中的海外同胞(F-4)
资格条件及申请步骤
(1) 资格条件充足时期
  • 注册外国人后即可申请
  • 海外的韩国人在该国家注册居住事实后或进行外国人注册后即可申请。
(2) 申请步骤

向居住地区的国民健康保险协会分公司申请,提交外国人登录卡或国内居住申报书副本。拥有与滞留状态有关的收入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学生需提交注册证明书。

结束保险

滞留期间期满需要永久离开该国家时要结束保险。属于工作单位保险对象或其家属、不缴纳保险费时,也会在最后交付日期结束后的第二天结束。

保险费的基准
(1) 有可确认收入(工资)的外国人

工作单位保险的保险费适用于标准月工资。

(2) 没有收入或难以确认收入的外国人(文化/艺术签证、学生、一般研修生、海外韩国人等)

按照地区医疗保险适用各家户平均保险费,学生优惠30%。

(3) 永久居住于韩国的外国人(访问及会见家属、居住).

按照收入及财产,适用与韩国人相同的保险费。

保险费缴纳方法

保险费每三个月预付(因此,第一个月缴付时应缴纳三个月份保险费)。拥有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无需遵守此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协会(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rporation)

有关国民医疗保险程序的咨询事项和国民健康保险协会位置相关信息可通过 www.nhic.or.kr 确认。